尊敬的客户: 您好!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,规范、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,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有关规定,信息产业部制定了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(以下简称工作细则)。 根据《工作细则》 “谁运营谁负责”、“谁接入谁负责”、“先备案后接入” 相关精神,我司将从12月26日开始采取如下措施确保网站备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: 一、根据《细则》第二十条 我司将自2005年12月26日起暂停提供域名指向服务: 1、您在我司DNS管理中设置的域名指向全部暂停使用,为保证您的域名能继续使用,请您尽快将指向改为解析。 2、恢复指向服务时我司将会另行通知。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: 第二十条 域名备案工作流程: (一)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域名备案单位)向“备案管理系统”导入域名备案信息。 (二)“备案管理系统”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定期输出统计报告。 (三)信息产业部对统计报告进行分析,发现未备案的,依法处理。 参考文件: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 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zhuanti0516/beian/news/2005112201.htm 我司备案工作公告http://www.cnnetidc.com/news/ 如您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我司:http://www.cnnetidc.com/center/contact.asp
中网数据 客户服务中心 2005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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